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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股票配资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发起式A,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发起式C: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9-28 21:44    点击次数:159

信托股票配资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发起式A,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发起式C: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各方面积极盘活存量,防止资金沉淀空转,金融总量数据短期内有“挤水分”效应,但实际上也是企业使用资金效率提升的反映。专家认为,对当前金融总量指标增速回落要理性看待,这是有效融资需求偏弱、打击资金空转、债市分流存款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6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55.32万亿元,同比增长8.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50.85万亿元,同比增长8.8%。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3 年 8 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75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09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 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 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 证金风险、杠杆风险、基差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本 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控制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 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 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 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 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如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 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8 月 30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目 录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料概要》及其更新 售公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 告为准)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有人服务的费用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 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 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 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 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 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 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Kirk Chester SWEENEY 先生:董事,学士,1982 年 9 月加入 United States Trust Co of NY,1984 年至 1988 年任 Drexel Burnham Lambert 副总裁,1988 年至 1990 年任 Morgan Stanley (纽约)副总裁,1990 年至 1992 年任 Wardley-Thomson Securities (香港)董事, 任野村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 2019 年任 Millennium Capital Management (香港/新加坡) Pte Ltd 亚洲首席执行官,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亚洲区主管兼香港首席执行官,2021 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首席执行官。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田中荣治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金融 日本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7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9 年 2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尹雷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经理、麦顿投资副总裁、凯鹏华盈基 金执行董事、阿里巴巴集团投资总监、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副总裁、海南阿里影业文化产业基 金总裁,2019 年至今任厦门云尚汇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冰先生:监事长,二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卢龙威先生:监事,学士,曾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荷兰银行(香港)、英美烟草(香港)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 财务总监。   刘声先生:监事,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 副总监。   赵景云女士:监事,硕士。2006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 部总监。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 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 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 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 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裴晓思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硕士。曾任泰和诚医疗集团行业研究员,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投资经理,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银客户 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2021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周俊梁先生:财务总监,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 年   柳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 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指数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兼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 年 6 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 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 资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泰柏瑞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华泰柏瑞中 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QDII)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0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文慧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5 年 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第一营销中心总监、第二营销中心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华中营销 中心总监、券商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券商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券商业务 部总监。   陈乐先生,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工程专业硕士。历任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工程 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研究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2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景气 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总经理助理沈雪峰女士;总经理助 理董辰先生;总经理助理莫倩女士;主动权益投资总监方纬先生;投资一部总监杨景涵先 生;主动权益投资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 督察长或风险管理部总监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名其他 人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资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 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 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115,202.26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8.20%,权重法下资 本充足率 15.01%。 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 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18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 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托 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 QFII ) 、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 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 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 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 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 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 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 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 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 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 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 誉。2016 年 5 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 世纪经济报道》“2016 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 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 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 月荣获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 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 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托管 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 “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 托管银行”奖项;2021 年 10 月,《证券时报》“2021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 年 12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出机构”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 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 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 “公募基金 25 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 年 12 月,荣获《东方财富风 云榜》“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 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 年度债市领军机 构”、“2023 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 年 2 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 年 4 月 18 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 年 5 月 19 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6 月 15 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 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 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 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 1997 年 1 月 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 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入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 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432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 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 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 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 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 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 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 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 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 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 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 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 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 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 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 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 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1)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热线:400-021-8850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电话:13816003070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ywm.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李睿豪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95017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 陈冬雷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李艳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 和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68077273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 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8-909-99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热线: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热线:400-817-5666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 朱润康 公司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客服电话:400-666-738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站:www.gxjlcn.com (2)C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热线:400-021-8850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电话:13816003070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ywm.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李睿豪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95017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 陈冬雷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 和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68077273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 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热线: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客服热线:400-817-5666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 朱润康   公司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客服电话:400-666-738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站:www.gxjlcn.com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胡莲莲     联系人:胡莲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75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 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期限   本基金具体发售时间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 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 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 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九)基金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 金退还投资者。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经 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 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 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 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出资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 计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 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 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 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加上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一)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十二)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23 年 09 月 15 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有 效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11,131,036.26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基 金 份 额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568.62 元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已于 2023 年 09 月 19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 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1,133,604.88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 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 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3 年 09 月 19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 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准进行计算;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 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 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有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 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元)                       申购费率            M           M≥500 万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适用单笔 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Y ≥365 日              0.0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 但少于 90 日的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等相关手续费。   投资者在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Y ≥30 日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1)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缴 纳申购费),投资者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0=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申购份额=50,000/1.0520=47,528.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47,528.52 份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50%,假设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20=10,520.00 元   赎回费用=10,520.00×0.50%=52.60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00-52.60=10,467.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七)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之前可以撤销。 手续。 的登记手续。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请。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 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20%。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 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科技创新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在合理 控制组合风险及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 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 和货币等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 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 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 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所定义的“科技创新”主题相关上市公司是指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节 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新能源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 企业。本基金参照 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将“科技创新” 的领域进一步细分为七大重点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指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下一代信 息网络产业、互联网与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是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航空装备产业、卫 星及应用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3)生物产业是指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生物农业产业、生物质能产业。   (4)新材料产业是指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前沿新材料、先进无机 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先进钢铁材料。   (5)节能环保产业是指先进环保产业、高效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6)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指新能源汽车装置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制造、新能 源汽车整车制造。   (7)新能源产业是指智能电网产业、太阳能产业、风能产业、核电产业、生物质能产业。   本基金投资标的对应的申万一级行业具体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电力设备、国防军 工机械设备、汽车、医药生物、基础化工、有色金属、环保。   本基金重点关注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支出指标,挑选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优质上市 公司进行投资。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所 使用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消耗的原材料、设计与调试等直接投入、开发过程中发 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相关投入。本基金投资于企业最新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研发支出总额 或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位于上述申万一级行业中前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   未来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发生变化导致主题的界定范围发生变 动,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科技创新主题界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   (1)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景气情况、产业政策、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加以分析,选择受益于 经济周期波动且行业景气度较高、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投资。具体关注因素包括: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并结合市场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 对各个行业的景气度情况作出判断,选取景气度较高或者有望提升的细分行业重点配置。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产业政策扶持,或者资源和配套设施倾斜的行业。   本基金将对各行业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综合考量行业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并对行业 的景气度及估值水平进行比较,重点关注行业景气度处于上升期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或低估 的行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深度基本面研究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研 究从而精选个股: 技术、创新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 定、高效,股东结构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等; 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特征,通过估值水平的历史纵向比 较和与同行业、全市场横向比较,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本基金所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适用上述行业投资和个股投资策略外,还将关注 A 股稀缺性行业个股、符 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与 A 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 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 等因素对各类债券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 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非信用类 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 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其中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结合了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下行 风险有限同时可分享基础股票价格上涨的特点。本基金将评估其内在投资价值,结合对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上的溢价率及其变动趋势、行业资金的配置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的 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其投资权重及具体品种。   在对市场利率环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 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 配置。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 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 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 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 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 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选择估值合理的 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 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 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 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 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 和投研团队对市场状态的判断;      (五)投资决策机制 审定基金定期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管 理。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六)投资程序 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和上市公司等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具体品种的交易。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中证 800 指数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大中小市 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 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 状况和走势。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 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或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能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需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科技创新主 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 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需遵循下述比例限制: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资产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2)本基金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3)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有人的利益; 当利益。   (十一)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 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9,326,878.95            87.48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注: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2,337,032.96 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22.31%。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618,541.74       63.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71,304.25        3.54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989,845.99       66.72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合计                     2,337,032.96                      22.31     注:以上分类采用中证行业分类标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发起式 A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00%   1.38%   -6.21%   0.83%   -0.79%   0.55%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发起式 C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28%   1.38%   -6.21%   0.83%   -1.07%   0.55%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1、A 类图示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C 类图示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比例。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 股票期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 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 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 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 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估值。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时;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 管人。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失;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 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 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规定报刊休刊,则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情况。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若连续 30 个/40 个/45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 200 人时;   (26)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基金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 理情况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 策和交易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时;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五、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 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安排,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 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 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 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 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仅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 处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 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份额不再适用基金合同的收益与分配条款。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 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 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 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 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它风 险等。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响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 管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 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 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 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和债 券的发行人经营不善,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股息、红利减少,或者存在所投资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 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 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 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 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 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股、个券方面未有高度集中的特征,综合评估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4)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特殊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 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 摆动定价机制、实施侧袋机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如果基金管理人实施备用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中的一种或几种,基金投资人可能会面临赎回效率降低、赎回款延期到 账、支付较高的赎回费用以及暂时无法获取基金净值等风险。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 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不同。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明书第八章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续持有期限少 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 金。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七)条的相关约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被调减。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 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 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 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 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管理风险  基金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的管理风险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 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 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 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三)投资合规性风险  投资合规性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下具体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 的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 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 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 策法规研究是否准确深入;(2)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是否符合市场预期,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 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投资 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值得关注;(3)在股票投资方面的时间点选择是否 恰当,基金经理、交易员在指令的发送时间、交易处理时间都会影响基金的净值情况。因此, 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 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 下跌风险;(4)本基金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性分析 可能都无法使得本基金所选券种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2)对企业类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 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 预期目标;(3)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国 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 生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 证金风险、杠杆风险、基差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本 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控制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证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约意愿下降或履约能力恶化,将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带来投资损失。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行为不真实,将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产生损失。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 延期偿付风险等。 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 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 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 来负面影响。 日之前或之后获得本金及收益偿付,导致实际投资期限短于或长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 性风险。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 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 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 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 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 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 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 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 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 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 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 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 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 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 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 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科技创新 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如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 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 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 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 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5)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 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 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 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如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接的;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或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的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 于 3 年;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 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金份额类别;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规则;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告;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1)现场开会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 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 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 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 36 层、40 层(4003B、4003C、4004 及    邮政编码: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 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 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 的 50%;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规模的 10%;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 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 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 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 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不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 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 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 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 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 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 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 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 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 面通知对方。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 立银行账户。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以下简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 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 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 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 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 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 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 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 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 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 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存款协议书》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或拒绝 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 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 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 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 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 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 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 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承诺 的认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 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 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最后申请注册为 准),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 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 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 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 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 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 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每 个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 信息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责赔付。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编制结果。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如不能 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 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APP 客户 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 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 净值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定期发送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及退订的除外。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与投资者 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等资讯服务。如 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0001 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 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30 的人工服务。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 下 午 13:00-17:30 的在线服务人工服务。投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 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     (六)联系基金管理人 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23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8 月 30 日),下列 公告在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季 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4-07-1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4-07-0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网上直销汇款交易业务 的收款银行账户的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 度报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 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 冒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营业执照吊销客户采取限 制交易措施的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四季 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贵州省贵 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 基金的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 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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